中国古代警察文学史(下)

2022-10-18 837 0

开封有个包青天,铁面无私辨忠奸,元代也有个包青天?

上期我们讲到唐朝时警察们生活心酸不说,还要依靠阿谀奉承在公务系统立足,因此警察文学自然有所反映,与之相关的文章诗文俱不同程度的显现出底层官吏的怨气。本期我们接着探寻唐朝之后警察们的生活会有怎样的变化。

宋朝文学中的“宋慈”

汲取中唐以后的政治经验,宋朝统治者几乎全面制定各种法条,基本确立了完善的司法体系。

在负责警察职能方面,宋朝将镇将、巡检与县尉专列一部,巡检有独立的特殊区划,或大或小,县尉在参与本县其它事务管理之外,需与巡检分部管理治安,都监与监押本是兵官,与行政联系不大,但需兼管所在州、军治所之治安。

这样,警察机构形成特殊而比较完整的一个体系。

除此之外,宋真宗景德四年,国家正式设置提点刑狱,专门负责察访本路刑狱,审问囚犯,复查案牍。

宋慈其人,相信看过电视剧《大宋提刑官》或是对南宋历史十分熟悉的小伙伴们就不用小编多介绍啦。被誉为世界法医学鼻祖的宋慈,曾任江西、广西、湖南等地提点刑狱,他撰写的《洗冤集录》,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也是世界最早的法医学专著。

关于宋慈的文学,都应视为警察文学,可以从文学角度加以考量,比如《洗冤集录》的序,就极具文学性质:

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法中所以通着今佐理据者,谨之至也。年来州县,悉以委之初官,付之右选,更历未深,骤然尝试,重以仵作之欺伪,吏胥之奸巧,虚幻变化,茫不可诘。纵有敏者,一心两目亦无所用其智,而况遥望而弗亲,掩鼻而不屑者哉。慈四叨臬寄,他无寸长,独于狱案,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若灼然知其为欺,则亟与驳下,或疑信未决,必反下覆深思,惟恐率然而行,死者虚被涝漉。每念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着;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涉。遂博采近世所传诸书,自《内恕录》以下凡数家,会而粹之,厘而正之,增以己见,总为一编,名曰《洗冤集录》,刊于湖南宪治;示我同寅,使得参验互考。如医师讨论古法,脉络表里先已洞澈,一旦按此以施针砭,发无不中,则其洗冤泽物,当与起死回生同一功用矣。

宋慈的《洗冤集录序》明显受到“唐宋古文运动”的影响,文风主要反映现实生活、表达主旨思想,重视品德修养和真情实感。文章开头便切入要害,指明所有案件的关键首先在于勘验的结果,随后举出现实中刑事官员存在的问题,然后引出撰写《洗冤集录》的原因和作用。整篇文章论点鲜明、层次清晰、事实充分,寥寥数语却写得具体有理,有极强的说服力。文体虽有“四六体”的痕迹,部分以四字、六字相间为句,但不失思想性和现实感。

文中表达出的思想,正是现代警察所必备的精神和素质,一是勘验是办案的首要关节,需慎之又慎;二是办案人员必须亲身参与,不得妄加推测;三是案件如有疑问必须彻查到底,还原真相。

元代文学中的“包公”

元代的警察职能部门基本延续金朝的制度,刑部依然掌管刑狱,但蒙古人的案件由大宗正府管辖。地方上路、府、州、县,都设有专治刑狱的“推官”。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民事或刑事,都严格实行自下而上的程序,报案人不能越级报案,否则要笞57下。这种制度极易形成冤假错案,一旦官府贪赃枉法,人们将喊冤无门,仅能期盼清官翻案,当然现实中翻案是不可能翻案的,只好在文学作品中发挥想象寻找寄托这样子。

在宋话本的基础上,元代出现了一个以戏曲方式宣扬、再塑造包拯形象的高峰期。

包拯曾任知县、知府、监察御史等职位,以断讼执法的明敏正直而为人称道,可以说是当时警察界的一股清流了,有关他的文学作品,往往能体现出警察文学的特色——断案。

现存160多种元杂剧中,包公戏有11种,真正让包公形象饱满的不得不说是关汉卿的《鲁斋郎》:

想鲁斋郎恶极罪大,老夫在圣人前奏过:有一人乃是“鱼齐即”,苦害良民,强夺人家妻女,犯法百端。圣人大怒,即便判了“斩”字,将此人押赴市曹,明正典刑。得到次日,宣鲁斋郎。老夫回奏道:“他做了违条犯法的事,昨已斩了。”圣人大惊道;“他有甚罪斩了?”老夫奏道:“他一生掳掠百姓,强夺人家妻女,是御笔亲判‘斩’字,杀坏了也。”圣人不信,“将文书来我看。”岂知“鱼齐即”三字,“鱼”字下边添个“日”字,“齐”字下边添个“小”字,“即”字上边添一点。圣人见了,道:“苦害良民,犯人鲁斋郎,合该斩首。”被老夫智斩了鲁斋郎,与民除害。

在这部剧中包公自述智斩鲁斋郎的经过,为了秉公执法,使用了拆字的手法,蒙混得到御批,来了个先斩后奏,最终为民伸冤。(偷偷说一句:包公简直在挑战领导底线的边缘疯狂试探,小伙伴们轻易不要尝试呀)。

关汉卿的包公戏写到包公的剧情并不多,而且故事不是发生在真实历史中包公所处的宋代,而是元代。包公的形象,虽是刚正不阿,但办案的“智”也有“钻空子”嫌疑,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多少有些无奈。

我们从这些文字中可以看出,当时类似警察的职能部门在老百姓心中已经臭名昭著,而这些部门却也有说不出的苦衷。像“包公戏”这般的警察文学,是借包公剧来揭露社会的黑暗,表现老百姓的冤屈,戏剧不仅仅塑造包拯的形象,更塑造了一个个有血有肉的鲜活的普通民众。

明朝文学中的“公案”

明朝的司法体制,从大理寺、按察使、司狱司到知县、坊厢长,有一套严密的警察机构,而且互相制约,重视慎刑和监察,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巩固和加强皇权。

由于官府对警察的重视、人们对案件的热议,文学中也出现了相应的作品,尤其万历之后,文坛上先后涌现出了一批公案小说结集,例如《百家公案》、《龙图公案》、《神明公案》、《明镜公案》等等。

公案小说是中国古代小说的一种题材分类,它是并列描写或侧重描写作案、断案的小说,集中地反映了当时社会警察状况和官府机构情况。

公案小说来源于唐代,或由于案件之疑难,或由于破案人的能干,流传下来的有关故事,为后人津津乐道,演变为宋、明等代的公案小说,明代的公案小说之所以形成一个高潮,是因为长期过分严密的警察管控之下必有基本人性的宣泄渠道,哪怕是丑陋低级的。

因此,警察文学发展到明代,其实是人们对人情世俗的津津玩味,对‘公案’、神怪的广泛兴趣,文体也发生了从抒情作品向叙事作品的流转,经历了由“雅”变“俗”的过程。

关于公案小说,如果读者们喜欢,或许之后可以专门讲一讲它的渊源。

清朝文学中的“差役”

清朝从中央到地方的很多制度,大抵仿明而行,顶层设计上刑部主持国家民、刑律令和狱断,基层行政上差役是地方警察维护的主要承办者。

差役在官员的直接领导之下,处理具体事务,如马快、捕役、步快负责城内巡夜、缉捕盗贼和下乡查拿。差役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尤其重要,与现代警察无异,然而差役的社会地位比较低下,薪水十分微薄,有时候办案经费还得自掏腰包,这就大大损害了差役的工作热情和廉洁自律,以致部分人员沆瀣一气,监守自盗。

清无名氏的《海公大红袍全传》中的差役形象正是如此:

差役把朱票看了,笑道:“再不料这位太爷一些世务不谙,如今却来作此威福。这票子慢道一张,就是千张万张,也只好拿来覆瓮糊窗而已。”遂不以为意,只管放在一边。过了几日,海瑞只不见到,立即传了承票差役进内问道:“前差之票,怎么这时候还不把犯人带到,这是什么缘故?”差役禀道:“蒙太爷恩赏朱票,小的们即速前去。奈这刘东雄府第深沉,小的们不敢进去,所以不能拿来。大老爷如欲拿这刘东雄,除非躬亲前往他的家中,方才可以获得。

《海公大红袍全传》出版于嘉庆十八年,虽写的是明朝的海瑞,但可以反映出清朝差役的形象。只有现在生活中的兴趣才能使人去研究过去的事实,文学中以史喻今的作品比比皆是,文中的差役,欺上瞒下,狡猾多变,居然对抗上级命令,与恶霸同流合污抗拒执法。

这种形象的刻画明显取自作者所在清朝的差役,由于差役职业的特殊性,官员对他们恩威并施,既不会严厉苛责,又不会任意姑容,如有过失,一般不会立加重责,而是给予其改过的机会,因此造成差役对上级的傲慢之心和胆大妄为。

清朝有关“差役”一类的警察文学,已经逐步向白话文过渡,通俗易懂,虽然被包含在其他文学作品中,只占一小部分,但警察人员的性格特征和言行举止已然成型。

写在最后

中国古代警察文学从先秦到清朝有一条清晰的文学脉络,伴随着古代警察职能机构和人员的形象演变而来,反映了不同朝代时期警察的生存状态和社会评价。

小编觉得古代警察文学体现的精神内涵也是现代警察理念所传承的和必需的,比如“宋慈”文学中对案件的负责、对检验的谨慎、对真相的执着,“包公”文学中不畏权贵、秉公执法、为民伸冤,等等。

从古代警察文学中可以看到中国古代平民百姓对警察职能机构和人员的期待,这也是中国警察区别国外警察的文化特色,即使未来或许不再使用“警察”这个称谓,小编由衷希望这些美好的品质能一代一代传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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