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知道的历史:警察职位可以世代继承?唐代诗人都去做警察了?
警察文学,不知道读者们是否清楚这个文学分类呢?顾名思义,警察文学是指有关警察部门和人员的文学,有人这样认为:“警察”一词在中国近现代才被明确使用,成为安全机构和警察人员的代名词,所以警察文学自然是近现代时期才产生的文学分类。
但小编认为其实不然,“警察”概念的核心在于管理“公共安宁”的职能机构和警察人员,具备这些功能的机构和人员古代也有,只是称谓不同罢了(当然古代行政职能的分配不像现代如此细化,当时社会的发展程度也不需要)。也许将来,“警察”又会被其他名称所取代,但公共安全的机构和人员依然存在。也就是说,现代意义上的“警察”也能指代古代的类似警察的机构和人员。
类似警察职能的古代职位和官员是存在的,与之相关的文学创作也是丰富的。本期让我们来聊一聊历史中的那些存在过的“警察”文学吧。
先秦文学中的“司寇”
先秦时期政治制度中的警察职能是最为笼统的,只是司法系统中的一小部分,由一人兼理,例如“司寇”、“执法”、“廷里”等,主要任务是“讯讼”,充分体现了“人治”原则。
同时,由于周公把‘慎刑罚’纳入了德的范围,这在某种意义上促使统治者在管理中运用暴力手段时,至少在理念或认识上是有所依据的,有助于形成行政管理秩序的规范化。
南季鼎中对“司寇”的铭文记载如下:惟五月既生霸庚午,伯俗父佑尔季,王曰:“用佐佑俗父司寇。”尔季拜稽首,对扬王休,用作宝鼎,其万年子子孙孙永用。
先秦时的文学并不是独立的,它同时具有功能性和历史性,警察文学的史料性要远远大于文学性。不过,这段铭文虽未体现“司寇”的作用和形象,但我们还是能窥见很多有用的信息:一是警察领导由君王直接任命;二是警察机构中职位可以通过血缘继承;三是此时警察的地位较高,职权较重,臣子获得这样的荣耀必须表功谢恩。
秦汉文学中的“贼曹”“游徼”
秦朝实行郡县制,汉代虽有变化,但基本格局维持不变。
从中央层面看,“廷尉”有管理刑狱之责,包含了警察的职能。
从地方层面看,“郡守”、“县令”对辖区内无所不管,当然包括警察方面,人员有“贼曹”、“游徼”等。其中贼曹实际上是最早设置的专管司法行政的机构,游徼是构成汉代地方社会治安网络中一个重要专职治安官吏。
《汉书朱博传》中记载了“贼曹”、“游徼”的故事:
姑幕县有群辈八人报仇廷中,皆不得。长吏自系书言府,贼曹掾史自白请至姑幕。事留不出。功曹诸掾即皆自白,复不出。于是府丞诣阁,博乃见丕丞掾曰:“以为县自有长吏,府未尝与也,丞掾谓府当与之邪?”阁下书佐入,博口占檄文曰:“府告姑幕令丞:言贼发不得,有书。檄到,令丞就职,游徼王卿力有余,如律令!”王卿得敕惶怖,亲属失色,昼夜驰鹜,十余日间捕得五人。
秦汉时期文史不分家,文即是史,史即是文,警察文学基本上是以史书的形式出现,警察形象比较正面。
不过上述记载虽在史书中出现,但其文学性已经明显提升,警察文学的职业性也有所体现。
文中“贼曹”自发要去擒贼,说明当时的警察人员比较尽职,勇于承担责任。
“游徼”的形象也很立体,当他接到檄文后非常害怕,“惶怖”“失色”,寥寥数词已能展现其心态神情的变化,昼夜奔走十几天就抓获了大半贼人,可以想见人物行动的迅猛和案情的紧迫。
魏晋南北朝文学中的“三长”
魏晋时期,警察职能机构的设置追随秦汉,主管司法审讯的“廷尉”机构已经比较庞大,“亭长”、“游徼”等依然存在。
值得一提是“三长”,这是地方基层行政官吏,邻长管五户、里长管五邻、党长统五里,负责核实户籍,以便征发赋役。“三长”不仅定民户籍,在户籍管理上起到非常大的作用,而且在基层治安中,为地方各类案件提供仲裁调解,保障地方安全,缉拿盗贼,这与近现代的警察非常相近。
《魏书》中对“三长制”褒奖有加:旧无三长,惟立宗主督护,所以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冲以三正治民,所由来远,于是创三长之制而上之。文明太后览而称善,引见公卿议之。……太后曰:“立三长,则课有常准,赋有恆分;苞廕之户可出,侥幸之人可止。何为而不可?”群议虽有乖异,然惟以变法为难,更无异义。遂立三长,公私便之。
魏晋时期是文学自觉的时期,但有关警察并没有出现文学性的作品,依旧停留在史书和奏章当中。究其原因,可能是文学的自觉多在诗词歌赋中呈现,而这种文体适合抒发情怀,却不适合描写具体事物,更不用说对某类职业的关注。
魏晋时期的警察形象是比较积极的,大部分由豪门多丁之家担任,在治安户籍方面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唐朝文学中的“县尉”
隋唐建国后,对业已形成的三省六部制加以厘正,刑部辅佐尚书,掌管全国刑法及徒隶、勾覆、关禁的政令。地方行政机构中,县尉的职能与警察相近,相当于现代的警察局局长,分判众曹,追捕盗贼。
县尉一职从秦汉开始设立,后各朝代均沿设,直到明朝废止。
在当时的官僚中,县尉只是一个辅佐县令的小官,一般要由参加科举考试进士及第后方可担任,若朝中有人提携推荐,几经迁转可入朝为郎官、御史……所以,唐代一些高级文职官员大多都在基层担任过此类职务。
据不完全统计,唐代有一百多位县尉诗人,其中不乏名人,例如卢照邻、杜审言、高适、王昌龄、白居易、李商隐等。
描写“县尉”的作品试举一二:
高适《封丘作》:“州县才难适,云山道欲穷。揣摩惭黠吏,栖隐谢愚公。”
李商隐《任弘农尉献州刺史乞假还京》:“黄昏封印点刑徒,愧负荆山入座隅。却羡卞和双刖足,一生无复没阶趋。”
现在是诗歌鉴赏时间:
高适的诗抒发了自己任县尉时的郁郁不得志,既不想与狡黯之吏为伍,又不愿归隐山林枉费人生,处于进退两难之地。
李商隐的诗,首句描写了县尉的日常工作,每天黄昏收起官印清点在押囚徒;次句感慨卑微蹉跎的县尉生活愧对荆山巍峨壮美;后两句引用“卞和献玉”的典故,卞和虽被砍掉双足但再不必奉迎趋拜了,自己好生羡慕,悲壮之中却有一番解脱。
从这些诗文中不难发现,此时“县尉”的警察形象已经大不如前了,生活辛酸,阿谀奉承,政治失意。
这些文字突出了底层官吏的复杂心态,展现了当时基层警察工作的辛苦低贱,揭示了文人心中入世自甘下贱与出世报国无门的矛盾。
唐朝之后警察文学会有怎样的发展呢?我们下期继续吧。